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 題:“蟹卡”提貨、平易近宿預訂等消費糾紛多發 中消協發布三季度消費投訴熱點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
“蟹卡”提貨、平易近宿預訂等消費糾紛多發……中消協4日公布的本年第三季度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剖析顯示,生涯及社會服務類在服務年夜類投訴中居首位。在具體服務投訴中,投訴量居前五的分別為經營性互聯網服務、移動電話服務、餐飲服務、培訓服務、住宿服務。
“蟹卡”屢遭消費者詬病
2024年8月,消費包養者劉密斯通過某年夜閘蟹無限公司公眾號兌換2024年8月31日到期的1288型號“蟹卡”一張,兌換時公眾號提醒不在預約期間,可聯系客服備案延期。消費者聯系該公司客服,回復可免費辦理延期一次,具體兌換標準需9月底確定。9月15日消費者又收到商家客服回復,以“蟹卡”已過期及市場行情變動為由,僅給兌換1088型號蟹一盒,從實際價值來說低于1288型號“蟹卡”,消費者表現分歧意,客服回復僅供給此兌換計劃,無協商空間。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現,“蟹卡”等各類提貨卡本質上屬于預付卡。由于預付卡發卡門檻低,且預付資金缺少有用監管,相關消費糾紛多發。根據有關規定,記名卡不得設有用期;不記名卡有用期不得少于3年。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對超過有用期另有資金余額的不記名卡應供給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所以,即使預付卡已經過期,經營者也不克不及是以隨意單方剝奪消費者的權利。
平易近宿行業規范化水平有待晉陞
2024年9月,蔡師長教師通過消協315平臺投訴上海某信息科技無限公司。蔡師長教師為提早做好春節出行規劃,于2024年9月4日提早在該公司App訂了20包養網25年1月28日至2月2日共5晚的平易近宿,總價格1298元。9月19日消費者忽然收到該平臺客服電話,請求消費者撤消訂單,平臺可以補償30%價格。消費者查了該平易近宿四周同類型的飯店,此時下訂單每晚價格已經是1012元,無法彌補損掉。此后,該平臺在未經消費者批準情況下,強行撤消該包養網筆訂單且沒有賠償。
根據中消協監測,有的平易近宿經營者隨意撤消訂單,臨時毀約并高價轉租已預訂房源;宣傳信息與實際不符,平易近宿的實際地位、設施條件、衛生標準與網上發布的信息相差甚遠。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現,平易近宿在治理和服務等方面存在不規范現象,相關平臺應當加強對平易近宿經營主體的進駐審核和日常隨機治理,晉陞包養平易近宿經營者合規程度。
聚合經營平臺商戶信息不實問題屢現
2024年8月,丁密斯在某地圖導航平臺預訂了某市A飯店,在A飯店前臺辦理進住時發現平臺將預訂訂單發送至該市B飯店,A飯店與B飯店非統一經營者。丁密斯盼望平臺退還此筆訂單價格,平臺稱飯店訂單為第三方代表商收包養網款,需求聯系第三方代表商解決。A飯店提出并未與某第三方代表商一起配合,請求平臺刪除錯誤飯店信息,平臺拒絕共同,提出讓飯店自行聯系第三方代表商。
據中消協監測,近年來出現一些采用聚合經營形式的平臺,整合分歧平臺或經營者的信息,向消費者供給多種商品或服務,其業務范圍從最後的網約車發展到住宿、維修、門票預約等各行業,商戶信息不實等相關問題屢現。
由于平臺對商戶信息審核不嚴,消費者下單時經營者信息與實際供給服務經營者信息紛歧致。發生糾紛后,平臺以本身僅為信息服務供給者為由推諉不承擔相應責任。一些聚合平臺商戶進駐門檻低,部門票務代表商實際并無代表權,消費者通過平臺購買的景區門票、電影票到現場后無法應用。
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現,聚合經營平臺作為一種新興的網絡經營形式,今朝尚無法令法規對其定性,但對于在其平臺上購買商品或接收服務的消費者來說,聚合經營平臺也屬于經營者,應當承擔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實行進駐商戶的資質核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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